根據《爆破與拆除工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爆破與拆除資質取消后,承攬工程的企業應具備建筑施工總承包壹級或者專業承包壹級資質。這意味著,只有取得了相應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壹級或者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企業,才能繼續從事爆破與拆除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能力,可以申請相應等級的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根據《爆破與拆除工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原有的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將被取消。因此,從2022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需要按照新的規定重新申請建筑施工總承包壹級或者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并且在此之前必須停止進行任何爆破與拆除工程。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于已經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在取消資質后,可以選擇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合法機構來代為承攬相關工程。這意味著,即使失去了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企業仍然有機會通過合作或委托的方式參與相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