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中的“以上”和“以下”不含本數。這意味著,如果某項要求是“以上”,那么該項要求的資質等級必須達到或超過所規定的等級;如果某項要求是“以下”,那么該項要求的資質等級必須低于或等于所規定的等級。
根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不同等級的設計機構需要配備不同數量和類型的人員。一般來說,高等級的設計機構需要具備更多且更專業的人員。例如,一家一級設計機構需要配備至少一名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一名注冊建筑師,而二級設計機構只需要配備至少一名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一名注冊建筑師。
根據2012年發布的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設計機構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才能獲得相應的資質等級。這些條件包括:注冊人員的資格要求、設計機構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設計項目的經驗和業績等。通過滿足這些條件,設計機構可以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并在相關領域從事建筑工程設計。
根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不同等級的設計機構有不同的承攬范圍。一般來說,高等級的設計機構可以承攬更大規模、更復雜的建筑工程項目,而低等級的設計機構只能承攬較小規模、較簡單的項目。不同類型的設計機構(如結構設計機構、給排水設計機構等)也有各自特定的承攬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