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資質是由國家文物局發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對于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建筑,必須經過國家文物局的審批和認定,才能進行修繕和保護工作。國家文物局擁有對古建筑進行評估、鑒定和授權的權力,只有獲得其發放的資質證書,才能合法從事古建筑相關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資質管理條例》,古建筑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一級資質是蕞高等級,具備較強的設計、施工和管理能力;二級資質次之,適用于一般規模的古建筑項目;三級資質較低,適用于小型或簡單的古建筑項目。
古建筑工程資質等級標準與一般建筑工程資質等級標準相似,分為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特級是蕞高等級,適用于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古建筑項目;一級適用于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的古建筑項目;二級適用于一般規模的古建筑項目;三級適用于小型或簡單的古建筑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相關規定,進行古建筑修繕工作需要取得相應的文物修繕資質。文物修繕資質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資質適用于重點保護單位和重要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工作;乙類資質適用于一般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工作;丙類資質適用于非重點保護單位的修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