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二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人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或者職業資格證書。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狀況。
(4)具備從事相應規模和類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經驗。
(5)具備相應的項目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根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持有二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以下范圍內的建筑工程:
(1)住宅、公共建筑、商業及辦公樓等民用建筑的新建、改造和裝修。
(2)廠房、倉庫、車間等生產性建筑的新建、改造和裝修。
(3)橋梁、隧道、地鐵等交通工程的新建和維修。
(4)水利工程、電力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行業工程的新建和維修。
根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持有二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以下范圍內的項目:
(1)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樓、公共建筑等民用建筑項目。
(2)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2萬平方米的廠房、倉庫等生產性建筑項目。
(3)跨徑不超過30米的橋梁和隧道項目。
(4)投資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水利工程、電力工程等特殊行業項目。
申請二級建筑施工資質需要具備以下人員:
(1)注冊土木工程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
(2)注冊建造師。
(3)注冊安全工程師。
(4)注冊造價工程師。
(5)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以上是關于二級建筑工程施工資質的相關要求和范圍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需了解更多詳細信息,請咨詢相關部門或訪問建設資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