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建筑資質注冊資金是指企業在申請建筑資質時需要提供的經審計的企業實收注冊資本。建筑資質注冊資金要求是承包工程合同額的一定倍數。
具體來說,一般情況下,二級建筑企業的注冊資金要求是承包工程合同額的10倍;三級建筑企業的注冊資金要求是承包工程合同額的5倍。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二級建筑企業想要承包一個1000萬元的工程項目,其注冊資金必須達到1000萬元×10=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對于不同等級的建筑企業可能會有不同的注冊資金要求。因此,在申請建筑承包工程資質時,需要根據當地相關規定來確定具體的注冊資金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跨省(區、市)承接工程項目管理的通知》(建設部發〔2013〕27號)的規定,二級建筑資質可以跨省承包工程。
具體來說,二級建筑企業在申請跨省承包工程時,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同時,跨省承包工程還需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和程序,如進行備案、審批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設部發〔2018〕68號)的規定,二級建筑企業可以承包以下范圍的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承包范圍還需要根據當地相關規定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筑承包工程資質并沒有被取消。
建筑承包工程資質是企業在進行建筑工程承包活動時必須具備的一種許可證書,它是評價企業綜合實力和信譽度的重要指標。擁有建筑承包工程資質可以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更具優勢,獲得更多的機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嚴重失信,可能會被吊銷或者暫停建筑承包工程資質。